a. 储存于冰箱
储存条件
长期试验
5℃±3℃
加速试验
25℃±2℃ / 60%±5%RH
c. 储存于冷冻库
-20℃±5℃
为了解药品于运销或处理时,储存条件的短时间偏离所造成之影响,宜使用药品一批,进行运销或处理之偏离模拟试验。
d. 如有科学根据,亦可采用替代储存条件。较严苛之虐待试验13条件,在合理情况下,亦可接受。
e. 含水或溶剂等可能发生溶剂流失的制剂,若包装在半透性容器14时,安定性评估应于低的相对湿度下,进行长期试验或中间试验12个月,加速试验6个月,以证明置于半透性容器之药品,能耐受低相对湿度的环境。
厂商可决定在25℃±2℃ /
40%±5%RH或30℃±2℃ /
35%±5% RH 下执行长期试验。
40℃±2℃不超过25%RH
中间试验*
30℃±2℃ / 35%RH±5%RH
*若长期试验的条件为30℃±2℃ / 35%±5%RH时,则无中间试验。
f. 定温40℃相对水分流失率之计算如下表:
替代相对湿度(A)
对照相对湿度(R)
水分流失速率比([1-R]/[1-A])
60%RH
25%RH
1.9
40%RH
1.5
65%RH
35%RH
75%RH
3.0
说明:置于半透性容器之含水药品,25%RH下其水分流失率是75%RH的三倍。
4.试验间隔
试验间隔应能充分地掌握制剂之安定性特性。
(1)长期试验
a. 如有效期间为一年以下,试验间隔原则上应为前三个月每月一次,而后每三个月一次,如0、1、2、3、6、9 及12月。
b. 如有效期间为一年以上,试验间隔应原则上为第一年每三个月,第二年每六个月,而后每年一次,如0、3、6、9、12、18、24、36、48…月。
(2)加速试验
为了解药品降解情形,应有3点以上测试时间点,如0、3、6月。基于研发之经验,预期加速试验之结果,很接近显著变化的标准时,则应增加测试点。可增加最后时间点之样本数目或增加试验设计之第四个时间点(fourth time point)。
5.包装
应以与上市品相同材质之直接包装的容器封盖系统15进行试验,不同材质时:每种包装材质均需测试。
6.影响安定性因子之选择
以完全因子试验为基准。若有统计依据,亦可采用部份因子试验,矩阵试验(matrixing) 16或篮状试验(bracketing) 17,但若主成分比例变化时,不适宜使用矩阵试验,而篮状试验则不适宜用在起始及最后的试验时间点。
B)评估
1. 合并长期试验数据前,应先检定批次间之变异,例如检验降解曲线斜率及截距(显著水平使用0.25)。如果批次间存在显著差异时(P值小于0.25),则需对各批次个别分析,而此药品之有效期间乃为各批次所推定之最小有效期间。
2. 有效期间乃根据长期试验结果来推定,对于随时间递减(或递增)之量化特性,有效期间乃为95%下限(或上限)信赖区间与规格下限(或上限)所相交之时间点。
3. 药品降解曲线(如直线,二次或三次曲线)应以适合度(goodness of fit )检定其合适性。
4. 降解之函数关系,需详加研讨以判断数值转换之必要性和可行性(如对数转换)。
5. 效价(potency)为主要分析之项目,其他应包括之项目,则根据剂型之特征检送相关数据。
6. 若经评估,可用执行长期储存试验所得之数据,作有限度的外插,以延长药品架储期。外插法乃假定相同的降解关系将持续适用于观察数据以外的情况。此评估应依:所知的降解机转;加速试验之结果;任何数学模式之适合性;批次量;及安定性的支持性资料18等而定。
7. 任一评估除效价测定外,应包括降解产物的量及其他适当的特性。若情况允许时,应注意质量平衡19及不同的安定性与降解情形之变化。
8. 若长期试验数据结果,显示出药品降解及变异程度极小且充分明显时,可省略正式的统计分析。
(三)标示
标示之储存温度需量化。若有短期温湿度偏离的安定性试验支持,产品可适当地标示储存温度之范围。必要时可标明特别之储存规定。
(四)安定性试验指标之分析方法及其方法的确效20
1. 在实施安定性试验以前,需先建立合适之具安定性指标的分析方法(stability indicating method)。
2. 确效需包括以下各项特性:
(1)系统适用性(System suitability)
(2)专一性(Specificity)
(3)准确度(Accuracy)